“四强化”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,碌曲县通过“四强化”举措,有效巩固和深化了机构改革成果,为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。
强化组织实施,有序高效推动。为确保机构改革成果落地生根、释放效能,我县周密部署、压茬推进各项改革任务,确保衔接顺畅、运转高效。一是严守“编制总量只减不增”的底线,在总量内给新组建部门统筹调配人员编制,扎实做好“三定”规定的制定、审批及落实工作,及时研究和解决各个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,已全面完成机构设置、职能划转、人员转隶等工作。二是为确保改革后续平稳,对机构改革开展“回头看”,聚焦涉改部门职能运行情况,通过调研、评估等方式,查找职能划转、人员融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,建立完善的配套保障体系,确保改革取得实效。
强化自查自纠,狠抓落实整改。聚焦职责履行、编制管理、人员融合等关键环节,精准查摆问题,建立整改台账,狠抓落实闭环,切实解决改革“最后一公里”问题。一是依托甘肃省机构编制综合管理平台,对改革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进行统计分析,动态监测各部门各系统人员流动、干部配备、编制使用等情况,及时完善实名制管理系统,确保系统各类数据信息准确。二是对机构编制法律法规、政策规定、批复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我检查,认真查摆违规设置机构、职责履行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。并建立科学的整改台账,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,形成“发现问题-分析原因-整改落实”的完整闭环,确保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、见到实效。
强化统筹督导,夯实刚性约束。持续加大督查问效力度,严肃机构编制纪律,坚决维护“三定”规定的权威性和刚性约束力。一是制定《碌曲县机构编制管理协作配合办法》,加强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、巡视巡察机构和组织、党校(行政学院)、财政、人社、退役军人、审计等部门(单位)的协作配合,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效能。二是严格按照《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》《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》《“三定”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》等政策要求,不定期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“三定 ”规定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督导,着力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。
强化建章立制,规范科学管理。一是严格履行《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》《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》和《“三定”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》,始终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,切实履行研究论证、风险评估、审核把关等职责,凡涉及机构、职能、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事项,必须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由县委编委和县委编办专项办理。二是完善县委编委工作规则、编办工作细则等相关工作机制,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事项调整请示报告、会议研究、文件签批、审批权限和工作职能等事项,做好县委编委会会务筹备和组织,切实将机构编制法治观念贯穿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全过程、各方面。









